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赵蕾张彦刚)想给民办学校戴上“中国”、“国际”等字样的“帽子”,可不行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严格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冠名由“行政区划+字号+标识”三部分组成。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等字号和超过审批部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字号。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命名原则为: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命名为“×××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统一命名为“×××(初 级/高级)中学”。小学统一命名为“×××小学”。其他各级各类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命名原则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命名为“×××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