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规定,11岁的女孩悠悠(化名)应享有相应房屋安置面积,可等到安置工作结束后,才发现这个政策“缩水”了。在近半年时间里,悠悠的监护人、母亲侯女士多次寻求一个合理的答复,可接连遭到推诿。

  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不见了

  侯女士是单亲妈妈,她和女儿是咸阳市秦都区人。2019年,经过批准后,她们所在的秦都区马庄街办白鹤村迎来了棚户区拆迁改造。

  “项目由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征迁办公室于2019年10月开始实施整村拆迁,至2020年8月拆迁工作基本结束。”侯女士说,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她们一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了所有材料。

  今年年初,侯女士发现,按照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她的女儿可享受双倍补偿,在原有的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增加一倍,也就是120平方米。“可实际,给我女儿安置的面积只有60平方米。”

  多次奔波却得不到合理解释

  从今年1月份开始,侯女士找到了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反映,但没有人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侯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确定对政策理解不会出现偏差,她还特意将所有材料收集齐全,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我,我的女儿确实应该得到双倍补偿。”

  侯女士说,今年2月份,为了维护女儿合法权益,作为监护人向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管委会递交了《申请书》, 要求管委会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对女儿悠悠补偿未享受的60平方米安置面积。

  今年五一假期之前,侯女士收到了管委会的答复。

  记者看到该答复上称,“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征迁办公室严格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现因当时负责白鹤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离职,你的申请是否可以支持,我委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将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他们始终在拖延,就是不正面解释。”侯女士说,“我和女儿的户口都在村里,又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么简单明晰的一件事却让人反复奔波。”

  征迁办未解释拆迁安置政策

  记者在咸政发{2017}39号《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文件看到,安置部分第三十一条写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5月25日,记者跟随侯女士来到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管委会征迁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侯女士的反映,目前开始调查了解,预计再有一个月的时间才会有结果。

  对于《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条款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当时的拆迁安置相关政策,为什么不按照政策执行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未解释,只是让记者与征迁办主任联系。随后,记者找到了征迁办主任,这位王姓主任并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称只愿接待反映问题的侯女士。

  本报记者 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