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宝鸡交警公布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25日凌晨1时10分许,张某卫驾驶陕DXXX1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扶杨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扶风县召公镇召光村十字,与由西向东行驶晁某欢驾驶的粤SXXXJX号小轿车(乘坐2人)相撞,造成粤SXXXJX号小轿车内司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晁某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卫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酒驾、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酿成道路交通事故,摧毁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家庭和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