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车祸猛于“虎”,酒驾的后果更是惨痛。近日,市交警支队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今年 1月至 5月,在我市辖区内被依法终身禁驾的 12名驾驶人信息。对于违法者,一旦被处“终身禁驾”,除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外,将不能再取得驾驶证,这让很多违法者遗憾终身。

  规定 两种情形终身禁驾

  记者了解到,此次向社会公布的 12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中,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的占 5人,因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的占 7人;其中驾龄最长的 14年,驾龄最短的仅 2年, 2人未取得驾驶证。与往年同期相比,涉及终身禁驾案件呈下降趋势。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触犯哪些法律会被处终身禁驾?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条和 101条都有明确规定,符合两类情形之一,驾驶人员将被处终身禁驾:一类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交通肇事犯罪后逃逸。据悉,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两种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者是因为酒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终身禁驾可有效遏制酒驾行为;后者是肇事逃逸,这是驾驶人的责任担当能力严重不足和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将之纳入终身禁驾范围,也是给逃逸者应有的处罚。

  案例 男子酒驾逃逸获刑

  市交警支队对近年来宝鸡范围内的终身禁驾案例进行梳理,从中挑选出了1个较为典型的案例。 2015年 4月 15日 22时许,张某驾驶悬挂陕 A 08418号牌的小型越野车,沿宝鸡高新区法士特专用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法士特铸造公司门前时,与前方郭某骑的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张某未立即停车,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张某为酒后驾车,陕 A 08418的号牌系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驾车逃逸,且未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最终,张某被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张某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采访得知,许多被终身禁驾的违法者对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的后果认识不够,等到真正面临法院的判决,意识到将终身禁驾时,才悔不当初。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定期公布“终身禁驾名单”,一方面,可借助社会力量,监督违法者不得再驾驶机动车辆,使终身禁驾得到有效执行;另一方面,此举也给社会大众以警醒。

  生活中,不少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喝一点酒不碍事,开车问题不大,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交警提醒,对于酒驾行为,交警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态度,也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抵制酒驾行为,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本报记者 邓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