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晓亮记者毛凌云)10月24日,延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飞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受委托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工程之机,违反 政策规定,购买他人户口,为自己申报移民户,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5000元。最终被告人李飞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延长县扶贫开发局于2006年下发文件对张家滩镇驿儿行政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政策规定给移民户每户补助10000元,每口人补助2000元, 移民搬迁修建的每孔窑洞造价17500元,除国家补助款外其余为移民户自筹款。驿儿行政村2007年进行移民户的申报,2007年秋季开始平整土 地,2008年开始实施工程,2009年实施完毕。时任张家滩镇驿儿二村村主任的李飞受村支部书记委派负责调取村民户籍证明,核对人口、户数、联系外出村 民是否修建并统计申报户的人口数和所修建窑洞孔数,计算出每户应缴纳自筹款数额后催促各户缴纳该款,最后同行政村书记一同到县扶贫局上报本行政村移民户的 详细数据。在此次移民搬迁中,李飞一户五口人申报了两孔窑洞,又私下购买其他村民户口修建了三孔窑洞,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5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飞在担任张家滩镇驿儿村二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受委托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工程之机,违反政策规定,购买他人户口,为自己申报移民 户,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飞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当庭 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名字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