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宽新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宽新于2003年成为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雷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郑氏血脉为纽带,网罗雷家村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织亲戚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把持雷家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向雷家村周边企业强揽工程获利。
以经营的酒店、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攫取经济利益,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获得非法保护。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雷家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郑宽新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郑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组织卖淫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剥夺四年至二年的政治权利;对组织者、领导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