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交通协管员拦下,双方发生口角后两小伙竟然对协管员大打出手,还打伤了前来劝架的交警。今天,这两个二十多岁的男子就因妨害公务罪,最终坐上了被告席,今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就在西安任家口社区里,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是朋友关系,2014年5月23号下午2点半,被告人陈龙飞与被告人潘海龙在西安西大街与广济街十字,准备由南向北横穿马路时,因为是红灯,他们被交通协管员赵小宏拦下并制止,据被告人陈龙飞说,因为不满协管员的态度,他就上前与当值的交通协管员赵小宏厮打起来。

  公诉人:“陈龙飞返身同(交通协管员)赵小宏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正在执勤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民警姜策看到后上前制止时,被陈龙飞,潘海龙殴打致流鼻血,多处软组织损伤。巡警赶到后将陈龙飞,潘海龙抓获。”

  后来,经过医院鉴定,交警及协管员不同程度受伤,公诉人认为,不管如何,两名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就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被告人陈龙飞和被告人潘海龙也特别后悔,说自己当时太过冲动,头脑发热,看到交警过来特别害怕,以为交警是来给协管员帮忙的,最终酿成了苦果。

  被告人 陈龙飞:“一时冲动(自己的)拳头就打到了(交警的)鼻子上。”

  公诉人:“那交警说了什么?你们为什么要打交警?”

  陈龙飞:“因为当时太乱了,也没听到。”

  公诉人:“没听到?你们认为交警过来是打你们的,所以你就动手打他,是不是?”

  陈龙飞:“是是。”

  法庭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指控两名被告的罪名成立,经合议庭合议后,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审判长:“一,被告人陈龙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被告人潘海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