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日前,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店铺经营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拿到调解书后,原告某商户负责人开心地说。

2022年2月初,原告某商户与被告某商场因缴纳物业费产生纠纷,被告遂将原告的店铺上锁,导致无法营业。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租金、停业损失等2.7万余元。

调解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原告表示,曾多次协商此事,但被告态度恶劣,并引发了肢体冲突。被告承认上锁的事实,但对赔偿金额不予认可。法官耐心平复双方情绪,释明法律规定,并仔细查看现场照片、租赁合同、营业账簿,明确停业期限、营业额、损失金额。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愿意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2年4月30日前赔偿原告2.5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官提醒大家:和气生财,遇到问题应冷静处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切莫采取过激手段,以免矛盾激化升级,最终害人害己。

(大明宫人民法庭   薛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