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年近八十践诚信 子债母偿暖人心
“法官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党某的母亲,我愿意替我儿子还债……”6月13日早上刚上班,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颤颤巍巍走进洛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边说边从包裹了几层的塑料袋里拿出来几沓现金,放到办公桌上。
原告马某诉被告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党某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党某仍无动于衷。马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到村委会调查,了解到本人长期外出,且下落不明,遂依法对党某采取执行措施。
6月12日,党某母亲从村干部口中获悉法院执行局到村委会调查其儿子下落及财产信息,随后,便拨通多年未归儿子的电话,听到电话彩铃提示音为“你所拨打的机主已被洛川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老人夜不能眠、辗转反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人要讲诚信,不能让儿子有家不能回!”党某母亲决定把自己多年积攒的4万元养老钱拿出来替儿子还债,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执行法官得知老人主动替子还债后深受感动。立即通知申请人马某,并告知其老人是拿安享晚年的养老钱给儿子还债,虽然数额有限,但老人坚守诚信令人敬佩。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和开导,申请人马某被老人的诚信之举所撼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人当场一次性给付4万元,剩余部分马某自愿放弃,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老人以“子债母偿”的行动生动地诠释了“做人诚信为本”的道理。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来源:延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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