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在西安人员
如何返乡、有何要求?
连日来
西安多地发布了返乡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有序离开
记者对此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滞留西安经开区人员如何离市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滞留我区人员管理,妥善解决其离市及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有序离市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我区的外地人员(非我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就医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滞留人员。
二、适用政策
对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开发区)的人员,严格限制离市;滞留在经开区的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须经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发放离市证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市。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符合离市条件的滞留人员,提前与目的地防疫部门联系报备,之后向本人所在社区、小区、酒店、医院等单位提出离市申请(《离市申请》见附件),由上述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步:所在社区、小区、酒店、医院等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交至经开区各相应片区,片区收集后交由经开区滞留人员离市工作专班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发放《离市证明》至各片区。
四、联系方式
滞留人员若存在生活、就医或离市政策相关问题,与所在片区联系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经开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滞留西安未央区人员如何离市
西安市雁塔区
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市的通告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雁塔区实际,雁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我区外地人员离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我区的外地人员(非我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就医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滞留人员。
二、适用政策
1。 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限制离市。
2。 滞留在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在解封解控前不得离开。
3。 滞留在非管控区的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须经所在街道批准,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市。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村)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离市申请,社区(村)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所在街道办事处复核批准后,发放离市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同时,为精准做好滞留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
(一)街道办事处服务保障热线
(二)行业部门服务保障热线
1。对滞留在我区的就学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教育局电话:85370820,
联系人:梁卫锋18092959375
2。对滞留我区建筑工地项目中的务工人员,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住建局电话:85239185,
联系人:李满盈15529685505
3。对滞留在我区住宿不便的,由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商务局电话:81160132
联系人:雷安卫***********
4。对滞留在我区生活不便的游客,由区文旅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文旅局电话:85252016 ,
联系人:申明欣***********
5。对滞留在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返岗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人社局电话:81166963,
联系人:王慧***********
6。对需要医疗救治的滞留人员,由区卫健局协调医疗机构给予医治。区医保局协助做好滞留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工作。
区卫健局联系人:李敏***********
区医保局联系人:郭瑞华***********
7。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由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属地街道联合开展巡查救助。
区民政局电话:85382073,
联系人:徐晨***********
区城管局电话:85251682,
联系人:杜敏***********
8。对滞留在我区的外籍人员,由区委统战部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区委统战部电话:85381020,
联系人:程冬***********
9。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物流运输行业滞留我区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关心关爱和生活保障;为滞留在高速、国道等道路沿线、服务站、交通卡口等区域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区交通局电话:88225304,
联系人:常卫锋***********
10。区农水局:负责排查滞留农村的外地务工人员和农副产品物流滞留外地人员,并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
区农水局电话:85252106,
联系人:关晶莉***********
11。公安雁塔分局:负责做好酒店、旅馆等滞留我区外地人员摸排工作,协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对接民政、城管、卫健等部门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因疫受困无固定居住场所人员;对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离区人员、车辆予以放行。
公安雁塔分局电话:86772100,
联系人:田小明***********
西安市莲湖区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市的通告
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莲湖区实际,莲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莲湖区外地人员离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莲湖区的外地人员(非西安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就医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滞留人员。
二、适用政策
1。滞留在非管控区的人员,须经所在街道批准,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市。
2。滞留在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在解封解控前不得离开。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提交离市申请,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核批准,发放离市证明。
同时,为精准做好滞留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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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滞留在莲湖区的就学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623822
傅凯:***********
2。 对滞留莲湖区建筑工地项目中的务工人员,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住建局联系电话:87612686
霍宁:13991979333
3。 对滞留在莲湖区住宿不便的,由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7369779
张江波:18192312255
4。对滞留在莲湖区生活不便的游客,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87616284
尹路:***********
5。 对滞留在莲湖区的就业困难人员, 无法返岗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8624221
刘锋:***********
6。对需要医疗救治的滞留人员,由区卫健局协调医疗机构给予医治。区医保局协助做好滞留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工作。
区卫健局联系电话:87313605
刘建英:***********
区医保局联系电话:81512253
黄洒:***********
7。 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莲湖分局、区民政局、属地街道联合开展巡查救助。
公安莲湖分局联系电话:84385505
刘挺:***********
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7374869
马新国:***********
8。 对滞留在莲湖区的外籍人员,由区委统战部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区委统战部联系电话:87390858
柳春雨:***********
9。对封闭在居民小区(城中村)的滞留人员,由各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西安市临潼区关于
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市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群众:
为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的离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因疫情滞留的外地人员(非我市常住人口)。
二、适用政策1。滞留在低风险区域的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经所在街道办批准,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市。
2。滞留在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在解封解控前不得离开。
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村)提交离市申请,社区(村)进行初审,由所在街道办复核批准,发放离市证明。对于在各片区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片区提交离市申请,由各片区进行初审,属地街道办复核批准,发放离市证明。
同时,为精准做好滞留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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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滞留在我区的学生,由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029-83812303韩明华:***********
2。对滞留我区宾馆、酒店的各类人员,由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029-81371678刘星战:***********
3。对滞留在建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区住建局做好服务保障。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29-83813064王 萍:***********
4。对滞留我区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无法返岗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区人社局联系电话:***********师 炜:***********
5。对需要医疗救治的滞留人员,由区卫健局协调医疗机构给予救治,区医保局协助做好滞留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工作。区卫健局联系电话:029-83982122王 佳:***********区医保局联系电话:83421347 81379272薛金莲:***********刘 蕾:***********李 超:***********常雪娟:***********
6。对滞留我区市场及饭店的人员,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029-83873778张晓勇:***********
7。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临潼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开展巡查救治,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公安临潼分局联系电话:029-86758570张 涛:13609112886区城管局联系电话:029-83823736张江宏:18133953131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9-83872351叶晓东:18202961211
8。对受疫情影响户籍不在本地、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由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进行临时救助。联系电话:029-83873860郭珊珊:***********
9。对滞留我区的游客,由区文旅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029-83812300杨治国:***********
10。对滞留我区的外籍人员,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29-83812266姚 波:***********
感谢大家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临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
西安市长安区
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市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滞留我区外地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滞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区疫情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为精准做好滞留人员服务保障,对各行业部门和街道责任进行了明确,滞留人员如急需医疗、生活等救助,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打电话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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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部门服务保障热线
1。设立滞留长安区外来人员服务保障联络处。
电话:85291181
联系人:崔柔林***********
2。对滞留在长安区的游客,由区文旅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2244
联系人:马薇***********
3。对需要临时救助的滞留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1181
联系人:刘明***********
4。对外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由区救助站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9234389
联系人:肖栋***********
5。对滞留在长安区住宿不便的,由区投资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2104
联系人:肖雪***********
6。对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和滞留学校的务工人员,由区教育局、区协调办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极配***********
电话(区协调办):85280692
联系人:王苑丁***********
7。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滞留在长安区外地人员,由区卫健局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区医保局协助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工作。
电话(区卫健局):85295003
联系人:张景武***********
电话(区医保局):81577018
联系人:石爱萍***********
8。对滞留长安区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返岗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2172
联系人:王子荷***********
9。对滞留长安区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务工人员,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2287
联系人:张峰18991263653
10。对滞留在长安区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由区统战部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电话:85291939
联系人:马第18681872772
三、街道服务保障热线
在全区16个街道设立服务热线,负责做好辖区滞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开航空基地
及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期间滞留我区外地人员的服务保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航空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离开航空基地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在航空基地的外地人员(非我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口、就医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滞留人员。
离市程序
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提交离市申请,由行业部门或社区进行初审,航空基地指挥部复核批准后,发离市证明。滞留人员持离市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有序离开航空基地。
备注:滞留在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在解封解控前不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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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对滞留在航空基地外地人员,按照行业部门任务分工,设立服务热线,具体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工作。
1。设立航空基地滞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联络处。
联系电话:86856889
2。对滞留我区的学生,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2238
3。对滞留我区的就医人员,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3668
4。对滞留我区的游客,由发展策划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3517
5。对滞留我区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0360
6。对滞留我区的出差人员、物流运输人员,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军民融合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9081549
科技创新局联系电话:89080015
军民融合局联系电话:89083553
7。对滞留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返岗人员,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3705
8。对滞留我区的外地无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0022
9。对滞留我区六小行业人员,由蓝天路派出所、蓝天路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蓝天路派出所联系电话:86855110
蓝天路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81662279
10。对滞留我区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由招商二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89083513
同时,在社区设立服务热线,做好辖区滞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航空二路社区联系电话:89083692
航空第二社区联系电话:65656525
感谢大家对西安航空基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航空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
有序离开阎良
及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期间滞留我区外地人员的服务保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离阎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在阎的外地人员。
二、离阎程序
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向所在社区(村)提交离阎申请,由社区(村)进行初审,街道办复核批准后,发放离阎证明。滞留人员持离阎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有序离阎。
备注:滞留在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在解封解控前不得离开。
三、服务保障
对滞留在阎外地人员,按照区级相关部门任务分工,设立服务热线,具体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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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阎良区(航空基地)滞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联络处。阎良区联系电话:86202509航空基地联系电话:86856889
2。对滞留我区的学生,由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866060
3。对滞留我区的就医人员,由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205374
4。对滞留我区的游客,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861701
5。对滞留我区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202424
6。对滞留我区的出差人员、物流运输人员,由区投资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886123
7。对滞留我区的农业服务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202681
8。对滞留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返岗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205072
9。对滞留我区外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202509
10。对滞留我区交通场站中转人员,由区交通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86875614
11。对滞留我区六小行业人员,由公安阎良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公安阎良分局联系电话:86860110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
12。对滞留我区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联系电话:***********
同时,在街道、开发区设立服务热线,做好辖区滞留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新华路街道联系电话:86202887凤凰路街道联系电话:86202654北屯街道联系电话:86824123新兴街道联系电话:86800595振兴街道联系电话:81673121关山街道联系电话:86822332武屯街道联系电话:86823376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86855772(***********)荆山开发区联系电话:86858101
感谢大家对阎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阎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疫情期间
滞留人员离市相关事宜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滞留我区人员管理,妥善解决其离市及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有序离市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因疫情滞留我区的外地人员(非我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就医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滞留人员。
二、具体政策和程序
滞留在我区的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市。
对于在街道、村(社区)居住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离市申请,村(社区)初审后,由所在街道办审核批准盖章,发放《离市证明》;
对于在各片区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片区提交《离市申请》,片区牵头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社会事业局办理《离市证明》,由各片区向申请人发放《离市证明》。
三、联系方式
滞留人员若存在生活、居住、就医或离市政策相关问题,可与相关部门、所在片区联系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国际港务区
滞留我区外地人员
服务保障工作专班
2022年1月14日
西安市高陵区疫情期间人员
有序离区工作通告发布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现就疫情期间人员有序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
疫情期间我区需离区人员,主要包括各类滞留人员、工地停工、企业停产需返乡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离区人员。
二、适用政策
疫情期间非必要不离区,确需离区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须经所在街办批准,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离区。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社区(村)提交离区申请,社区(村)进行初审,街道复核批准,发放离区证明。
2。经批准的离区人员持离区证明可选择自驾、出租、公共交通工具离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西安市高陵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疫情期间
滞留人员离市相关事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