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斌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赵某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牟取庄基地,以收回“赵氏祠堂”地皮为由形成利益共同体,打着为赵氏家族谋利益的幌子,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封门、堵路、拉横幅、墙体喷字、阻挡施工、烧香祭祖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斌等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某斌等人连续数年有组织地在他人经营的超市和厂房门口摆放供桌、悬挂祖宗画像、设立祖宗牌位、播放乐曲等手段滋扰;在驻地单位办公区域搭棚、支锅、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纠缠、滞留数日,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首要分子明显,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据介绍,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被告人赵某斌等人长期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农村宗族恶势力。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当中,被告人大多是60岁左右的老人,组织者赵某斌的年龄更达到了70岁。当天,与赵某斌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儿子。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