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魏华发现丈夫张军与李霞有暧昧关系,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内容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对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必须支付对方40万元作为补偿。

  2013年1月6日,魏华在家中再次发现张军与李霞的不轨行为,遂提出离婚,并要求张军按照夫妻忠诚协议补偿自己40万元。张军同意离婚,但拒绝补偿40万元。

  于是,魏华一纸诉状诉至西安市某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张军的婚姻关系,并按夫妻忠诚协议判决张军支付魏华40万元。(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本案中,张军与李霞发生婚外情,导致他与魏华的夫妻感情破裂,致使魏华遭受精神损害。张军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违反了夫妻情感忠诚和行为忠诚的道德义务,也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应当按照约定补偿魏华40万元。

  我 国的《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财产,且相关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本案中,魏华与 张军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一份处理夫妻财产的约定书。一方出轨,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40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 度,法律对此应当予以保护。 实习记者 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