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现救助范围、资助参保、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基金管理、结算方式“六统一”。
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旨在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质量,切实做好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罕见病救助对象等7类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据了解,医疗救助实现市级统筹后,将更有利于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