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2018年初至今年4月底,全省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15个、团伙487个,破获刑事案件15607起,刑拘、逮捕19286人,135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打掉的涉黑组织超过2017年以前的总和,破案数和打击处理人数超过前10年的总和。

  2018年初至今年4月底,全省立案查处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66件1455人。2020年,全省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达到98.26%、成效满意率达到97.78%。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三年专项斗争结束后,扫黑除恶工作转入常态化。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健全落实防范整治、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等“六项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防范整治,深化源头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各重点行业领域将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乱象开展全链条打击整治。全国扫黑办明确提出,今年要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大扫除”。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坚持一手清积案、一手破新案,既对专项斗争收官阶段尚未查结的线索、尚未办结的案件、尚未抓捕归案的逃犯、尚未处置到位的资产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又深入分析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其坐大成势。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参与、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早打小。重点抓好全国扫黑办部署的“追捕一批‘漏网之鱼’、起底一批重点线索、审查一批‘保护伞’、精办一批大要案、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督导推动一批重点地市、选树一批扫黑除恶常态化典型、掀起一波宣传热潮”等十件事,强化措施责任,推进落实,抓出成效。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本报记者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