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斌)日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忠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忠玉在担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诉讼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或在案件审理等司法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