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昨日来自省环保厅监测处消息,从今年11月1日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辆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车窗前不再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测已成为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取消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只是环保检验标志和机动车年审标志合二为一,简化了车检的办理流程。如果车辆环保不合格,也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车辆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实施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车辆类型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异地检验车辆类型一致。符合异地检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跨省的异地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