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颖)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8日下发《关于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52号)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但由于4月18日之前已网签的购房合同较多,截至目前仍有许多借款人未办理公积金手续,为保证缴存职工权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截至4月18日未提交网签的,按中心“西房金发[2017]52号”文件要求的首付比例执行。原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时间,由2017年6月1日延至2017年7月31日(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