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安爱农)5月18号,有网友发微博称:在西安市长安区医院眼科看完病,大夫给患者开了4种药,3种药可以在医院领取,而另外一种药必须在医院附近的一家药房去买。这样做是否违规呢?

  从微博中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诊断结果为双眼结膜炎,医生开了4种药物。其中3种都在医院药房领取,而一种名为羟甲唑林滴眼液却手写在一张小纸条上,上面还有“千方百剂药店”的字样。5月19号上午,记者来到了长安区医院眼科,当问起羟甲唑林滴眼液,眼科的医护人员说,医院没有这个药物,要买的话只能去外面的药店。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眼科医护人员:“站在医院大门口往左看,(路顶端)那个千方百剂大药房就有。”

  记者注意到,隔壁坐诊室医护人员桌上的一张小纸条上,也写着“千方百剂”的字样。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眼科医护人员女医生:“他要买羟甲唑林滴眼液。”

  男医生:“这儿没有,让他去外面问。”

  记者:“我看你那儿写个千方百剂什么。”

  医生:“那你知道么,在那儿直接一买就行了。”

  记者:“就这个药店?

  医生:“就这个千方百剂(药店)。”

  记者:“别的药店有没有?”

  医生:“那我就不清楚了。”

  而当记者来到这家千方百剂药店的询问有没有羟甲唑林滴眼液时,工作人员却说他们店里从未卖过这种药物。

  记者:“有羟甲唑林滴眼液没?”

  千方百剂大药店工作人员:“没有的。”

  记者:“卖完了?”

  千方百剂大药店工作人员:“没有卖过。”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副院长王忠义告诉记者,负责开处方的医生由于手术繁忙,不愿接受记者采访。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院方也已经展开调查。

  记者:“这种行为有没有违规行为?”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副院长王忠义:“这种不好说,有时病人患者记不住药和药店名字,给写个纸条,完全有可能。还得院方去调查。如果纸条多的话,那就肯定有问题呢。对于我们医院来说,是绝对不允许(医生)向外推荐这个药物。特别是固定的药房。如果推荐固定药房,属于违规行为,或者牵扯经济问题,有可能要交到司法去处理。”

  随后记者向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了相关情况,该局安排医政科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