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3月27日,西安市政府公布了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要求,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未履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及未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确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属违规采购。

  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超20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

  据悉,2017年至2018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类采购、装修等工程类采购、公务车保养等服务类采购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防汛抗旱物资、消防安装工程等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据了解,根据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同,具体的采购工作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电子竞价、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等方式进行。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未按申报程序擅自采购 属违规采购

  西安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前,应当依据经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西安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未履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程序而擅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及未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确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均属违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