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法院执行二庭干警赴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执行一起案件,得到了汝阳县法院执行局大力支持,成功将被执行人董某传唤至法院,促使其兑现10万元,并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马某诉董某、洛阳某农业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马某依生效判决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本金及利息共计77万余元。案件受理后,莲湖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董某和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传票。但被执行人董某始终消极履行。

  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莲湖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五小时赴河南省汝阳县,汝阳县法院全力配合执行工作,派出5名法警与莲湖法院共赴被执行人董某家中及其经营的砖厂、沙厂和公司,找到董某后,将其传唤至汝阳县法院,董某仍拒绝还款,态度消极。莲湖法院遂将其传唤至莲湖法院,当晚返回西安后,立即开展工作,董某在其表弟的帮助下,支付申请人马某10万元。9月11日,在莲湖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计划将剩余欠款分期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