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为了确保该保护令得到履行,在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的同时,将裁定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未央法院首次受理并成功处理的人身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张花(化名)无法忍受被申请人李四(化名)常年对其实施的家庭暴力,故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后,次日,张花向法院提出书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的证人证言、照片、报警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

  申请人王静(化名)与被告申请人杜航(化名)系夫妻关系,王静于2017年7月2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理由是被申请人杜航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对其父母进行骚扰,故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其及其父母骚扰、跟踪与接触。

  案件承办人李欣法官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这两起“特殊的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并联系两位被申请人。法律规定,24小时内必须依法作出决定。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处理案件的角度出发,李欣法官主动放弃午休时间,对两起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严格审查申请人出示的证据。在确认两起案件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后,依法支持了两位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当日,法庭干警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告知被申请人权利义务,明确被申请人如果再次违反裁定内容的法律后果。两位被申请人均当场表示接受法院裁定内容,不申请复议。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意义重大,它不仅是申请人的“保护伞”,更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能够有效地对被申请人的人身侵害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开辟了国家公权力加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法官提醒: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件,例如受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

  (张家堡法庭 孙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