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西安市法院副院长常青担任审判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合议庭简化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环节,查明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及签署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在听取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整个庭审共用时40分钟。西安市房管局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全部庭审活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西安市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市委政法委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市法院制定了《开展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两级法院深刻把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使命感。院庭长带头办理试点案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探索经验,积极为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贡献“西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