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安市高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株洲某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某、陈某、谢某单位行贿一案,西安市教育局干部及西安市高级中学学生共300余人参与了旁听。

  被告单位株洲某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从事硬质合金产品的加工、销售等,被告人胡某、陈某、谢某分别系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股东。2006年,时任中国石油某分公司油气研究院工具室主任的付某联系到被告公司,委托该公司提供硬质合金喷嘴。2008年至2013年间,油气研究院对硬质合金喷嘴需求量增大,付某一直推荐被告公司作为供货商。自2010年开始,尤其是付某在2013年担任油气研究院副院长后,为了感谢付某对其公司的帮助,并希望维持此项业务关系获得更多利益,经三被告人商量决定后,先后八次由陈某向付某银行账户内转账21.1万元作为好处费。

  贪污贿赂型犯罪向来是法院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行贿和受贿两者相伴而生,行贿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极易引发国家公职人员侵犯职务的廉洁性,违反正常的国家管理秩序;同时还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及公平竞争原则,导致遵纪守法、产品优良的商家丧失商业机会,进而影响国家公共事业的质量与安全;另外,行贿行为亦是腐化党员干部的“毒饵”,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因此,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抓,就是遏制“小恶”于萌芽,防范“大恶”于发端。

  结合案件情况,审判长对被告人当庭予以训诫: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只有依法治企、公平竞争,公司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此次公开庭审是未央法院坚持审判“五进”、深化司法公开、努力实现庭审透明的有力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参与旁听的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活动使大家直观地感受到了刑事审判的威严性,同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