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和睦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面对逐年增多、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案件,2017年5月18日,未央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发布。6月14日,未央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召开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同步迅速开展工作,由审判员张锐负责家事案件审理,积极探索并推进家事审判。“调家事、解家愁”,正是在这样的宗旨下,于6月16日审理的原告王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离婚纠纷一案,拉开了家事少年法庭试点后离婚纠纷案件的序幕。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2年7月依法登记结婚,1994年5月18日生育一女儿王小丙,原、被告曾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后考虑王小丙的成长,原、被告于2011年1月17日复婚,再次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虽几经忍让,感情仍无法调和,遂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开庭当日,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聊着双方的往昔,希望能运用这种温情规劝的方式,在“回味过去”中让双方重归于好。但经过沟通发现,原、被告这两个年至半百的人见到对方时锐气不低于20岁的年轻人,不停地高声争吵,双方均不愿再维系痛苦的婚姻,在确定二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便引导二人多为孩子着想,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二人在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基础上,要求法院对女儿王小丙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用及财产做出分割。结合少年法庭多年积累的抚养案件审判经验,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女儿王小丙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不能独立生活,在此情况下,调解书详细体现了抚养的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产亦由王小丙居住、使用。拿到调解书的一刻,解脱的两个当事人再没有了吵闹反而相视一笑。这一刻、这一笑,双方如释重负。

  自2012年设立少年法庭,我庭始终贯彻着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风雨兼程,既有探索,也有创新,始终体现人文关怀。时至今日的家事少年法庭试点的工作改革,更有利于实现与相关部门建立运行的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的“软着陆”,最大限度地达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维护好家庭和睦。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宗晓嵘 万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