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法院党组向辖区13个区县法院和市法院各部门,下发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促进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展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市法院党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5章37条,从总则要求、法院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法院干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考核管理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和程序规定。尤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出了详尽的分解,并从组织领导措施上给予有力的保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并起到统领和指导法院各项工作的作用。

  《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既表明了市法院党组带头抓实、抓细、抓好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决心和能力,又标志着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将迈入一个新阶段,也必将为打造西安法院“铁军”、实现追赶超越新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