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执行局,我是黄陵县交警大队李警官,你院协控的别克车已扣押,请你院来办理交接手续” 6月15日下午获知消息后,次日一大早执行员王新君和书记员范翠花前往黄陵县扣车,至下午4点半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我院。至此,经过法院与公安的联动执行,使长达三年的案子得以解决。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万元。该案由执行员杜娟承办。执行中,我院查封了胡某的一辆别克车,但苦于不知下落而无法扣押。后因胡某拒不履行判决,我院依法将其拘留。拘留后胡某仍拒不交代该车下落,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执行搁浅。但三年来执行人员并没放弃执行,于是发生上述协助执行的一幕。当天,黄陵县腰坪交巡警中队干警为办理交接手续中午都顾不得休息,我院特送了一面“无私协助,执法楷模”的锦旗以示感谢。黄陵县腰坪交巡警中队教导员杨延拴目睹执行工作的艰辛,深有感慨地表示,今后还要大力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合力解决执行难。

  通过该案的执行,也告诫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老赖”,不管躲避执行多长时间,也不管躲到哪里,都将无处藏身,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另悉,6月16日,未央法院执行局在一楼大厅入口处东侧墙壁上新悬挂了两块展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条原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及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的被告人潘某拒不支付劳动判决罪一案的内容公开展示,将现实案例和法律条文、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有机结合,生动普法,旨在对“老赖”产生震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院执行局推动解决执行难的又新举措。

  (执行一庭 叶军 执行三庭 王靖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