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执一庭在执行长安银行碑林区支行与西安普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普众公司名下灞桥区鼎翰名苑项目216套住宅、25套商铺,案外人王某等55人针对查封的54套住宅房屋同时提出执行异议。

  因此次批量移送的诸多案外人早已形成组织纪律性极强的联络团体,且都是在西安中院查封前已举家倾尽毕生积蓄购买涉案房产的城郊老百姓,案件移送裁决后,西安中院杜豫苏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张鲁南高度重视,带头承办案件并全程指导指挥,从发传票、核实身份、举证质证到备案调查、勘察现场,与综合处邓琳、贾东清副处长共同作为承办人带领王炜、甄哲同志在每一个程序中都逐一向50多户群众反复释明引导。经过前期审查和后期补证勘验,这批异议请求终因证据不足和未实际占有等客观原因依法不予支持。裁决作出后,案件承办人又同时向53户案外人面对面地宣布败诉结果并发放法律文书。

  宣判日清晨,张鲁南局长、邓琳同志带领王炜、甄哲、盛崎森同志一起从容疏导,并向情绪激动的群众耐心释法,54名案外人及其家人渐渐安静下来,询问了救济程序和方法,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院案外人及其家属理解了法官的苦心,平稳接受了裁决而离去。至此,该案稳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