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2016年审理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情况。通过总结和回顾,提高广大市民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识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西安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西安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通过依法审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从严打击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犯罪,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鼓励实业致富、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判决100人。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4件8人,审结4件,判决8人;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17人,审结7件,判决17人;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1人,审结1件,判决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审结8件,判决12人;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审结6件,判决9人;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审结6件,判决10人;受理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审结27件,判决43人。

  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刑事犯罪

  司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法院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刑事犯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2016年,西安中院审结的李海平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该案是公安部“利剑行动”的督办案件,涉及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多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该案的顺利审结,在全国影响较大。

  由西安中院审结的被告人马朝文、马卫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马朝文所创办的“豪王”牌养生酒在陕西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被告人利欲熏心,在保健酒中加入西药成份“西地那非”以提高药效,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该案的成功审结,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相关企业敲响了要守法经营的警钟。

  此外,社会上兴起的“美容热”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被告人丁汀、方小兰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也是公安部督办的“利剑行动”案件,涉及到当前美容行业的“隐形”犯罪问题,该案的依法判决,既达到了惩治犯罪的作用,更对当前广大爱美消费者提出了警示。

  食品药品犯罪从严惩处 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一年来,西安市两级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吃的安全放心”为己任,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及消费者权益领域内的各类假冒、侵权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犯罪,突出“严”字,在量刑幅度内依法从严判处,并严格限制适用缓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通过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用高额的犯罪成本震慑犯罪。如西安中院审理的施文局等人非法经营案是陕西省近年最大的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各被告人均是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西安中院院坚持从严打击原则,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高额罚金,有力地震慑了制假犯罪。

  二是严格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西安中院十分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刑事犯罪的审判工作,刑事审判第二庭早在2003年就组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合议庭,专门从事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指导全市十三个基层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通过近年来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审判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难点问题,规范指导量刑标准,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审判制度和措施,确保了此类案件的依法从快处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三是集中开展审理宣判活动,扩大审判活动的影响力。西安中院以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选择典型案件集中审理宣判,扩大了打击和震慑制假、售假犯罪的力度,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工商经营户送上了实实在在的“打假”法制教育课,达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方面,充分利用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和新浪法院频道、凤凰陕西频道等互联网平台,直播案件庭审视频,发布案件判决信息,以现代传媒手段提高公众知晓率;另一方面,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网友走进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并通过法官以案说法,提高全社会的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是切实加强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检察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良性协作机制。同时,通过审理案件,从中查找社会治理中的不足,利用司法建议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司法建议,加大源头整治的力度。

  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将常态化

  当前,在全市上下追赶超越建设大西安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信心为大西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青表示,西安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给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此,西安中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和集中宣判涉及“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药品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彰显西安市法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庭审直播、媒体报道、公开宣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常态化宣传,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教育广大工商经营户依法经营,营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拓展普法宣传的路径。在利用好已有自媒体平台,做好案件视频直播的同时,开办主题普法宣传专栏,及时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发布识别、防范的基本知识。继续做好“审判五进”活动,通过审判典型案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西安中院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切勿贪图低价,最终损害自身利益。同时,在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财产安全。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犯罪行为,一方面为企业创新、发展、经营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继续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大西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