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人民法院刑庭近期对一起假冒他人驾校名义招生骗取学费的诈骗案进行宣判,二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刑。

  2014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西安市莲湖区第二运输公司腾飞驾驶员培训学校”授权的情况下,冒用该驾校名义招收学员,于本市未央区团结村租赁一间门面房作为办公地点,将已过期的腾飞驾校营业执照复印件悬挂在办公室内,并私刻了腾飞驾校公章。后刘某明知被告人许某某无教练资质,而聘请其担任驾校教练员,并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在经营过程中,许某某明知驾校系冒用他人名义开办,仍在刘某同意后招收学员。该驾校共收取10名学员学费人民币共计4.41万元,其中许某某招收5名学员共收取2.22万元。驾校开办期间,二被告人未给招收学员安排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并将收取的学费挥霍。后刘某在未通知学员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份将驾校关门解散。驾校关门后,许某某又私自以该驾校名义收取了2名学员学费共计1.2万元。被骗学员在发现驾校关门,且无法联系二被告人后报案,后刘某、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已将骗取的全部钱款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驾校骗取学员报名费,已分别达到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故对刘某、许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法,不再上诉。(刑庭 张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