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主持下,被告即卖方当场退还购房定金,原告当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李某发布了一则“本人有房屋一套,手续齐全,欲购从速”的消息,而打算经营家具生意的张某刚好需要一个门面房,看到李某发布的消息后,立即联系李某。见面后两人才发现他们原本就认识,都在一个大单位,彼此也了解,很快双方就谈妥了房屋总价款,张某当场支付定金5000元。但之后在交付房屋时,张某才发现房屋的性质、具体手续等细节问题并未谈及,房屋现状无法满足张某的需求,遂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定金。而李某却认为自己为卖房屋花费颇多,坚持不全额退款。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庭前,主审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从情理入手希望双方考虑朋友情谊,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被告在庭前主动返还5000元定金,原告自愿撤诉,曾经因买房心生间隙的朋友和好如初。

  阎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庭前沟通,把控当事人之间矛盾焦点,不仅能够为庭审活动做好准备,也能够妥善化解不必要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做到了案结事了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阎良法院:张素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