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本应是享受家人团聚最幸福的节日,但家住长安区的胡女士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因为惧怕和忍受不了儿子儿媳的的恐吓和长期谩骂、殴打,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向长安区法院递交了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申请人胡女士表示,其儿子刘某及儿媳赵某因家庭琐事长期谩骂、殴打她和身患残疾的孙子壮壮,派出所为此曾多次出警处理过,但二人仍不思悔改,迫使祖孙二人不得不在外打工,有家不能回。今年2月2日,因为要祭奠去世三年的刘某爷爷奶奶,双方再次产生矛盾。无法进门的胡女士,迫于无奈在报警后将门撬开为老人过了三年。得知情况的的刘某打电话威胁母亲胡女士说会找她算账。惧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胡女士,无奈于次日向长安区法院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刘某、赵某殴打、威胁她及其孙子,并责令刘某、赵某迁出申请人住所。

  为查明胡女士是否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是否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承办此案的王曲法庭法官高阳与书记员赵彦衡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走访调查。经查明,双方当事人家庭长期存在矛盾,发生过打架事件,派出所也曾多次出警,现胡女士被迫长期在外打工居住,被申请人刘某、赵某自婚后与子女在村中居住,无其他居所。

  2月10日,承办法官根据胡女士申请,依法签发了长安区法院今年以来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刘某、赵某殴打、威胁胡女士及相关近亲属。同时考虑到胡女士现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刘某、赵某无其他居所,故对胡女士提出的责令刘某、赵某搬出胡女士住所的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高阳在向双方宣读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后,因为对人身保护令不熟悉、不了解,双方一开始对保护令结果均表示不理解,胡女士质疑法院为何没有支持其要求刘某、赵某搬出其住所的请求;刘某、赵某则认为此次并未发生打架事件,法院为何要签发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高阳与书记员赵彦衡遂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由于双方矛盾已久,化解矛盾的根本在于沟通交流,而非意气用事,不要让本已出现裂痕的家庭关系雪上加霜。确实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双方也要依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司法须审慎而行,应依法有所为、有所不为,当事人双方若无法自己化解矛盾,也可以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来修复受损的亲情。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解释、释明工作,胡女士、刘某、赵某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表示认可。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所在村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及时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护身符”,旨在保护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处理家庭矛盾的“万能药”,申请人要慎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若不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长安区法院 赵彦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