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守护绿水青山蓝田,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11月30日,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贠养军与市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长田大龙,率蓝田法院20余干警、市中院十名司法警察依法对被执行人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破碎机、一台洒水车、一台装载车进行了查封扣押。蓝田县检察院进行了现场执行监督,蓝田县电视台《法治之窗》专栏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位于蓝田县汤峪镇上寺村的锋锐达矿业公司所建碎石厂对当地环境危害极大,县政府此前已要求有关方面关闭该厂。11月28日在国家环境督导人员入住陕西后,市政府领导对蓝田的环境治理更是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服务建设“人文山水蓝田”的大局,蓝田法院积极行动,决定对李小军申请执行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重拳出击。为保障案件执行顺利进行,副院长王再民、执行局长贠养军分别提前对执行现场进行了详尽的勘察。11月29日下午,又组织召开了专门的预布会议。

  当天的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占用该村村民耕地几年来一直未付租金,致近30名村民在执行现场围堵阻拦。为依法执行,文明执法,副院长王再民及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领导当即指示汤峪镇政府主要领导赴执行现场协调。在汤峪镇领导,被执行人所在地村支书、主任的的协调支持下,围堵的村民得以散去。当日十一时许,执行拆除扣押任务的工人、机械顺利进入执行现场,实施对查封物的扣押任务,至当晚六时下班前,被扣押的重70吨的破碎机被完整拆除。

  翌日,蓝田法院执行干警在案件承办法官邵春碧带领下,未等上班就前往执行现场组织、指挥执行。但今天仍有少许村民前来阻挡,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劝解,未发生妨碍执行的行为。经过一天的辛勤努力,已将裁定扣押的4件重型机械拆卸完毕,已装车待运。执行结束时,参与执行的工人拉着法院同志的手说:“多亏你们法院的坚持,才使得申请人的权益得以落实,我们得以顺利施工,感谢你们”。

  该厂位于秦岭山脉下,时值寒冬,北风凛冽,但法院全体干警依然坚守“阵地”,无一人退缩。蓝田法院此次执行“亮剑”行动,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而且推动了全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