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碑林法院 阮宇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碑林区人民法院分别于11月24、25日、27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共场所广告大屏幕及《华商报》等媒体,先后对51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及7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公开发布曝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有10案11人分别来法院或通过电话联系积极协商履行还款事宜,对执行案件的执行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后,碑林法院将不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