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骥)12月5日,西安市环保局、工商局及公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安市机动车执行“国五”标准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分阶段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市场在销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西安市车辆需符合“国五”标准,已挂牌使用的“国四”车辆并不受影响。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根据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西安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公布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

  据悉,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在用车没有任何影响。西安市采取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方法。具体情况可前往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申请查询,咨询电话:029-85459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