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了《拼车回家过年遭遇尴尬》引起市民热议,有市民反映:“火车票不好买,拼个车都不行吗?”尽管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明确表态,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支持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但对于春运期间的拼车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究竟该如何界定?

  收费不是主要判断依据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科副科长杨萌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拼车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很难界定,在处理过程中,不能简单的从是否收费方面“一刀切”的认定是不是属于非法营运。“我们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和乘客的说法来判断,如果是乘客投诉,那就很有可能是非法营运。”

  “拼车不是做公益,坐别人车,给人家点油钱,再正常不过了吧。”不少市民反映,如果收费就认为是以盈利为目的,太不合情理。

  杨萌介绍,对于非法营运的认定,是否收费并不是主要的依据,而是根据其他两个方面判断,“一个是出行线路是否相同及司机本人的出行意愿,这方面可以根据视频证据。”假如司机跟乘客完全不顺路,那捎人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再一个标准就是,是否随意拼车。一般来讲,网上发布信息的车主都有自己的出行计划,会提前定好行程,包括哪一天出发、经过什么地方,甚至对乘客的性别、是否会开车、是否抽烟等有要求,而不是临时随意送陌生人回家。”杨萌说,这两点确定之后,收费是分摊成本还是赚取利润就很好确定了,并不是一定要从具体金额上界定。

  日常拼车跟春运拼车不一样

  记者乘坐顺风车,通过跟几位司机聊天时发现,的确有司机不是“出去办事,顺路捎上你”,而是“闲着没事,出来跑一下挣点外快”。对此,杨萌告诉记者,这种行为肯定属于非法营运,但对其管理处罚归出租车管理处。记者了解到,这一方面,目前西安市依据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于非法营运的处罚是1万-5万元。

  建议签订拼车协议

  可以看到,目前交通部支持的是“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而非日常上下班的拼车行为。但无论哪种行为,不仅对于车主和拼客都是好事,同时还能缓解城市交通,改善生态环境。不过,对于互联网拼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杨萌建议,无论是哪种拼车,都最好签订拼车协议,一旦出现事故或纠纷,认定责任就方便些。杨萌提醒市民,出行前一定要互相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确保安全。

  本报记者文晨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