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瑞逢张伊记者谢斌)在微博朋友圈内看到寻人启事的信息后,便产生了敲诈钱财的恶念。近日,因敲诈勒索罪,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11月初,王某在微博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寻人启事,寻找在上学途中走失的10岁女孩徐某某,并留下了联系人孙女士的电话号码。王某看到寻人启事后产生敲诈钱财的恶念,遂用一张黑手机卡向孙女士发送敲诈短信,声称失踪女孩就在自己身边,想见孩子必须准备5万元钱,并威胁不许报警。随后王某多次通过短信与孙女士联系,以孩子发高烧、可能要被卖掉器官等言语进行恐吓。

  孙女士报警后,2014年11月11日,王某被抓获。王某利用寻人启事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虽然最终未实际取得钱财构成犯罪未遂,但其对走失女孩家属在心理上和感情上都造成了极大伤害,未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