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我们上个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办了二胎准生证,但现在孩子却上不了户口,计生办说想孩子上户必须先让我媳妇做结扎手术。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落户政策?”

  从去年3月开始,陕西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让不少期盼生二胎的家庭圆了梦。但政策实施一年,不少刚生下二孩的父母,却又开始纠结产后结扎的问题。

  民生热线:给二胎娃上户口必须先结扎?|长安区政府请回答

  给二胎孩子上户 必须母亲先结扎?

  网友“长安娃娃”是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人,计生事务具体在大兆街办。“现在我的第二个孩子要上户口,但计生办说必须要我媳妇做完结扎手术,否则不能上户。”网友表示,他对这样的规定没法理解,“请问国家对孩子上户口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随后,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长安娃娃”的问题转达给了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昨天(4月8日),长安区人民政府给出回复,称已生育两胎的,应当选择有效的节育措施,长安区相关部门将在网友实施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后,为其办理小孩的户口。

  回复中称,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反映人目前已生育二胎,根据相关计生政策,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具体采取哪种长效节育措施,可由其自行选择,无强行规定。

  律师:“先结扎再上户”属部门“土规定”

  先有效避孕再办理二胎孩子的户口, 为了证实长安区的政策解读,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服务热线。对方称,法律规定倡导生育二胎的夫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下面落实也有先节育再上户口的政策,但是节育方式没有规定,可以自主选择。

  然而对于这样的“计生政策”,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这根本是相关部门的“土规定”,从法律层面看完全站不住脚。

  “《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或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孩子就该无条件上中国户口,不应该有任何前置条件。”王磊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没有涉及“父母先绝育再给孩子落户”的内容。

  记者查阅《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

  王磊说,条例中的首选绝育措施是倡导,这个并不强制,当然,跟孩子上户就更加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