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卫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政府研究决定:
马卫东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督察长(兼);
刘颖同志任汉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周明东同志任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华同志任汉中市滨江新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晖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基伟同志任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文建新同志任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平同志任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李朝同志任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文涛同志任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康雄同志任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文大军同志任汉中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计玲同志任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侯惠军同志任汉中开放大学(汉中市教育信息化中心、汉中教育电视台)校长(主任、台长)(试用期一年);
张铮、郭红同志任汉中开放大学(汉中市教育信息化中心、汉中教育电视台)副校长(副主任、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翟永青同志任汉中市四Ο五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鸿雁同志任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城固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邓斌同志任汉中市教研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文波同志任汉中市陕飞一小校长(试用期一年);
康壮同志任汉中市公路局局长;
郭庆利、张文生同志任汉中市公路局副局长;
王久理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孟建波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谷春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文同志任汉中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曹阳同志任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志祥同志任汉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红同志任汉中市国库支付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国瑾同志任陕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汉中分校(汉中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校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亮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慈同志任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汉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磊同志任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勇同志任汉中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光军同志任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汉中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汉中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宏杰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彦同志任汉中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波、孙瑜同志任汉中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进同志任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雍立强同志任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中心(汉中市天然林保护中心、汉中市林草技术推广中心、汉中市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贾澍同志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杨清辉同志汉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朝同志汉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梦榕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蔚文波同志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康雄同志汉中市扶贫办脱贫攻坚督察专员职务;
蒋义军同志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毛坤同志汉中兴汉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海虎同志汉中市公安局玉河分局局长职务;
王久理同志汉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孟建波同志汉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委职务;
侯惠军同志汉中市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廖明理同志汉中市陕飞一小校长职务;
王汉明同志汉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东同志汉中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焦士怀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
陈建华同志任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院长;
肖保民同志任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贾宏涛同志任汉中市体育局副局长;
潘国盛同志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季菁同志任汉中市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国龙同志任汉中市公路局副局长;
刘万忠同志任汉中市公路局总会计师;
何忠军同志任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吴小明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汉中市农业技术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张智鹏同志任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副主任(副站长);
王晓军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李小玉同志任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主任;
万恒同志任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
李惊涛同志任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胡建生同志任汉中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