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视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38号)文件精神,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正在进行第二批1260名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此前,西安市第一批次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已公示,其中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对象

  (一)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1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2020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此外,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2月18日,西安市人社局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的社保补贴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划型为大型企业和单位的,补贴期限从2020年7月(含)起,按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可在2021年1-6月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度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段顺延至2021年度进行补贴,统一于2022年1-6月进行申报。已申请2020年度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由审核部门予以退回。

  申请补贴时,人员已停缴社保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社保关系已转出该单位或企业的,由申请单位或企业线下提供个人资料及该时段个人参保资料,向企业或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