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李小刚)近日,陕西省泾阳县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关于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的签名公证。这是泾阳县公证处近年来办理的首例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据悉,泾阳某镇的高某之子李某,前几年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移植肾脏。通过检测比对,母亲高某符合肾脏移植条件,术前医院告知做活体移植手术要办理公证。由于高某与家人都在泾阳县居住,在治疗地办理公证不便,于是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县公证处。公证处人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考虑到李某与医院医生已预约好手术时间且时间比较紧急,立即按照《便民惠民五项措施》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了此项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向高某及近亲属告知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高某及其近亲属明确表示自愿捐献、接受活体器官,并亲自签署前述同意书后,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了公证书。得知其治疗需要巨额医疗费时,免除了全部公证费用。一直以来,泾阳县公证处积极推进公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切实增强公证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也体现了公证便民惠民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