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榆林和延安警方成功侦破代号为“11.01”的涉油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非法运油车辆四台,彻底斩断了一条在陕北地区非法盗油、非法运输、非法贩卖的犯罪团伙。

  近日,一伙“油耗子”在夜色的掩饰下,横跨陕西延安、榆林两市多地,猖狂盗窃、倒卖、销售原油。他们自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大赚一笔,殊不知,最终还是在“法眼”下露了原形,现场被清涧县公安局收缴原油38.52吨,11名盗窃、倒卖、销售原油的“硕鼠”被逮!

  “硕鼠”落网

  2020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清涧县公安局接到延安市永坪油矿分局民警的协査求助电话,称在清涧县大岔则村原“大岔加油站”上面的山沟里,跟踪查获四辆拉运原油的车辆。接报后,清涧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当场收缴了装有原油的一辆大型半挂油罐车、一辆带罐农用车、一辆越野车和一辆皮卡车。为了查清盗窃、倒卖原油犯罪活动,摧毁黑色产业,清涧县公安局多次召开专案研讨会分析研判,周密部署,在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榆林市公安局、延安市永坪油矿分局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疯狂盗窃、贩卖原油的“硕鼠”悉数落入法网。

  11月3日,专案组民警在清涧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惠某、惠某瑶、惠某1(均为清县人);11月13日,专案组民警辗转西安市未央区某医院门口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葛某亮(清涧县人),特别是在西安市南稍门某酒店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东、秦某红(均为子长市人)时,意外抓获了同在酒店房间内的另一起盗窃原油案犯罪嫌疑人闫某虎(子长市人);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又相继在清涧县、子长市、榆阳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惠某2(清涧县人)、师某(清涧县人)、张某刚(子长市人)和张某(横山区人)。

  黑色产业链已形成

  经证:2020年10月中旬,惠某和其朋友惠某瑶在起吃饭闲聊时谈到,今年受疫情影响什么生意也不好做。惠某说自己以前在新疆某油田跑过大车,对原油加工、处理比较熟悉,看能否一起做倒卖原油的生意,挣点快钱。二人随即一拍即合,便谋划起倒卖原油的“生意”。后惠某瑶又拉其朋友社会关系网较广的惠某1入伙,并在惠某1居住的清涧县宽州镇大岔则村,租赁了两处废弃的红枣加工厂用于存放、提炼、收购和销售原油。期间惠某、惠某瑶、惠某1三人还协商好倒卖原油非法获利的分成比例,惠某和惠某瑶占三成、惠某1占四成分赃。

  随后,惠某、惠某瑶、惠某1人将储油地罐、锅炉、抽油管子、电动机、发电机等设备安装好,开始联系收购原油,并形成了由惠某负责提炼原油脱水和销售、惠某瑶负责收购和接送原油车、惠某1负责外围安全保障等工作的非法经营黑色产业链。

  2020年10月26日,惠某瑶联系到延川县的倒卖原油人,当日晚延川县倒卖原油人从延川县往清涧县大岔则村该收购原油窝点运送了两小车原油;10月29日和10月30日,惠某和子长市男子何某东取得联系,何某东联系子长市男子秦某红和张某刚在子长市寺湾乡某油井盗窃原油,先后5次送至清涧县大岔则村该收购原油窝点。期间,惠某等人雇佣了葛某亮、师某、张某、惠某2等人,负责接送、过磅、装原油等工作。在审讯中,闫某虎如实供述了其于2019年夏和2020年7、8月份,多次在子长市某油井盗窃原油贩卖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惠某、惠某瑶、惠某1、何某东、秦某红、张某刚、葛某亮、师某、张某、惠某2和闫某虎11名犯罪嫌疑已被清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