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凌寿斌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向德刚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赵敏书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邝贤君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周孝斌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军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权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桥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免去何 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程及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刘效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四、免去王祖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刘 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张忠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六、免去王桥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教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七、免去刘效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方仁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八、免去左小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张教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方仁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王 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李 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帅文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罗 伟、程和新、巩伟军、潘 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宋之友、杨小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斌、陈宇蕾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王保康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