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汉安受贿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汉安利用其担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501.1025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张汉安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宣判后,张汉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2020年7月2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汉安受贿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汉安利用其担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501.1025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张汉安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宣判后,张汉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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