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条措施”的通告

  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对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咸阳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二、有序恢复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服务。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低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之间以及县市区内部的交通防控点不再设置;中风险地区内的交通防控点根据属地管控原则,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两站”(火车站、汽车站)来咸返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控。

  三、省内来咸返咸人员不再进行居家观察。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居家或集中观察。租房居住生活的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负责落实好管控措施。省内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需要居家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持有效证件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对往来人员继续实行“二维码”+测温的方式进行体温检测。

  五、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正常营业,并实行测温进入;其他各类小型商业个体门点正常营业。开放室外旅游景区,对不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要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提倡文明就餐,分餐不聚餐。

  六、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七、咸阳市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有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病人就诊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三通道”有关要求。严禁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八、咸阳市居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目的地需要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

  九、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疫情的,要倒查责任。

  十、疫情尚未结束,仍需严加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肩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2020年2月21日

  宝鸡市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市疫情态势,现就全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省疫情低风险区、中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划分标准,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全宝鸡市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自然村、居民小区,继续实施人员、车辆出入等必要的管控措施,其他区域均实施低风险地区管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营组织可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但需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加强日常管控,随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做好自我防护,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镇街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全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上班和生产营业后,要继续实行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定时做好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实行分散就餐,防止人员聚集。

  四、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地方道路等临时设置的所有检查站,一律撤销。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严格监测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对发现的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发现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五、全面恢复县际班车、市域和旅游景区公共交通,但必须落实好消毒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乘客数量。

  六、继续保留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未解除封闭管理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点其他行政村(自然村)设置的检查点一律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村组人员健康状况。

  七、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原设置的出入口检测点继续保留,常住和租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继续做好体温检测,取消出入次数限制

  对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准予进入,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的需及时报告。继续做好电梯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等管理工作。

  八、对市域外所有新的来宝返宝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或者在返回途中存在传染风险的,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所在镇街报告,甄别后需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

  九、对因工作需要,由宝鸡前往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和所在单位要充分了解行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进行健康评估后,该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单位报告。

  十、持续落实好聚集性传染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全市城乡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级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的医疗机构营业。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十二、全宝鸡市各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行政村、居民小区、单位报告。对不如实报告、私自买药求医、随意走动流动,致使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三、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继续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十四、持续加强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

  全宝鸡市各级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放松管理,也不能层层加码。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要求为准。根据全市疫情发展态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汉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规范做好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汉中市域内县区、镇办、自然村之间设立的检疫站点(除有确诊病例发生仍处于封闭管控的区域外)一律撤销,保持市域内交通畅通。

  二、“两站一场”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域边界出入口继续暂时保留检疫站点,对汉中市外返汉来汉人员,测温、扫码、登记后允许进入但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汉返汉人员仍采取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

  三、目前已在汉中境内的人员,通过铁路、高速公路在市域内往返的,持身份证、车票或县区防控指挥部发给的车辆通行证,各检疫站点直接予以放行。

  四、村(居)、小区由封闭式管控调整为有序管理,对所有居住人员进出不再限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居民必须配合做好登记、测温等防控工作。对未满居家观察期限的重点人员,继续进行监管。

  五、汉中市外非高风险地区返岗(新入岗)人员,持当地健康证明,经复工复产企业体测合格后允许上岗,持企业证明可在居住地顺畅出行。

  六、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生活性服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实行分餐制和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0时起执行。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