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安康白河县公安局了解到,2020年2月8日,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军(男,汉族,49岁,白河县仓上镇槐坪村人,已被隔离治疗)、李某静(女,汉族,27岁,系李某军之女,白河县仓上镇槐坪村人,已被隔离治疗)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李某静长期在武汉务工,2020年1月20日,乘车由武汉返回白河县仓上镇。当日,李某静在家宴请多人聚餐,后又参加他人组织的聚餐。自1月24日始,镇、村安排专人多次告知李某军、李某静要居家隔离,不能走动,不能聚餐。2020年2月2日,李某军有发烧症状,2月3日,白河县人民医院将李某军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并医学隔离治疗。白河县疾控中心收到预警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军、李某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李某军未如实提供近期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经法律政策宣讲后,李某静仍拒绝给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致使防疫部门无法及时有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白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军、李某静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目前,白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