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 (记者 鲁鹏飞)为有效遏制疫情在宝鸡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宝鸡市域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鸡市域内各类独立设置的门诊部(不包含医院内设的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止诊疗活动,有组织积极参与单位或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宝鸡市域内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发热患者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患者转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三通道”预检分诊点,未经过预检分诊的不得进入医院。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不得开诊。

  七、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探视,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

  八、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 等,开展网上问诊,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