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实习记者 高冠涛)12月10日,记者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0件322人,提起公诉45件324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145人,涉恶案件40件179人。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峰介绍说,近期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集中起诉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7件。

  其中,重点案件有: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马某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案,张某某等13人强迫交易案,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等4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李某等2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谈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曹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案,苏某某等9人非法拘禁案;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延某等17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何某等10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郭某等18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惠某等9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等2人敲诈勒索案;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任某某聚众斗殴案;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苏某某敲诈勒索案。

  据了解,榆林市两级检察院对受理的涉黑案件及时成立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负责对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进一步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指定2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下沉指导,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对10月20日前受理的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年底前实现清零,以实际、有力的行动,彰显严惩决心,回应人民期待,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