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西部网宝鸡讯 11月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康某某、姬某某加入中国环保网络电视(系虚假新闻媒体,已被中国环境部严正声明),随后在西安市莲湖区租赁办公室,并购置办公用品,先后招聘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樊某某、赵某、杨某某等工作人员,后在得知中国环保网络电视为虚假媒体后,为了继续牟利,由姬某某出资成立了中国基层网法治(制)栏目,并由康某某、姬某某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

  11月7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自2017年10月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康某某、姬某某为组织者,被告人王某某、樊某某、李某、赵某、任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纠集在一起利用中国环保网络电视西北节目中心、陕西频道媒体工作人员、中国基层法治(制)栏目组工作人员身份寻找陕西省各市县涉污染企业,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摄像、拍照,后以媒体曝光为由要挟污染企业交纳宣传费或赞助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十五余次。

  其中被告人康某某、姬某某参与作案十五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27655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作案十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68655元;被告人樊某某、赵某、任某某参与作案四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53000元;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三起,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0元,李某诈骗作案一起,诈骗数额9000元。

  凤翔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康某某、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其他参与人员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至30000元。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涉及陕西省、甘肃省各市县多家企业,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依法严惩,净化了舆论环境,彰显了凤翔法院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