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延安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和圣地,延安革命旧址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9月24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名称修改扩大条例保护对象 

  据省文物局副局长周魁英介绍,《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制定于2001年,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保护对象过少、保护主体责任划定不明确、对革命旧址展示利用规范不够等问题。因此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周魁英表示,延安市现有革命旧址445处,原条例名称为《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保护对象采取列举方式,仅限定为杨家岭革命遗址等八处。原条例的名称和保护对象与新时代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现在要求不符。修订草案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对延安革命旧址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修改,既扩大了条例的保护对象,又符合延安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有利于今后深入开展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利用延安革命旧址开展中小学社会教育活动

  为切实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做好红色基因的传承和传播,修订草案对延安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进行专章规定,将延安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弘扬传承作为今后保护工作的重点。

  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延安市及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证革命旧址安全和不破坏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创新革命旧址利用方式,开展延安精神培训,开发、推广相应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延安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第二款则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延安革命旧址开展中小学社会教育活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将延安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九条明确,“具备开放条件的延安革命旧址,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