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晨)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我省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

  通知明确,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土地权属变更所需的流程。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后,对改制前已经通过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凭权属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对其所属各级非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子企业,结合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要求,按照规定抓紧完清理注销工作,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持续经营但存在出资人已注销、营业执照记载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等问题的企业,可由该企业出具有关部门划转文件和所属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相关证明及同意其注销的批复后,履行清算程序、申请出具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手续。

  存在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定代表人失联、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营业执照遗失等情况,且没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可由该企业所属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出具同意其注销的批复、该企业上级单位出具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其中,法定代表人失联的企业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由其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作废声明公告,并提交公告样张。